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2-06-06 09:34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广东广州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9:00至2022年6月21日17:00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7日
备考推荐:2022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广州市第二中学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23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第二中学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完全中学,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广东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中。学校追求品质教育,办真正学校,已成为广东基础教育的翘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二中学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岗位代码1-3至1-17为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1、1-2为非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的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通用技术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有对应的通用技术教师资格证或者与附件1中的专业代码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22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4.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国(境)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10.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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